2.沒有殘疾聲明。非殘疾的用人單位直接向稅務登記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殘保金征收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用人單位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壹區的,原則上應向各自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剩余保險費(在稅務機關申請集中繳納稅費的除外)。
已傷殘的用人單位在6月310前未主動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的,按規定視為傷殘,稅務部門直接核定征收殘保金。
如果常年不繳納殘保金,稅務局可以根據公司的工資發放記錄,核實後查出企業每年應該繳納多少殘保金。所以往年沒交的剩余保費需要補上,如果發生了還要交滯納金,這也會導致嚴重的稅務風險。
如果雇傭了殘疾人,也可以相應減免殘保金,但也要實際雇傭了殘疾人,實際使用了勞動力,不能有假,否則申報不減免。
申報和支付步驟如下:
(1)網上申報
1,進入電子稅務局,在申報頁面,選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點擊填寫申報表。
2.進入申報頁面,核實公司名稱和地址,然後核對費用的期間(壹般不會出錯,但建議核對。)
3.核實無誤後,填寫工資總額,填寫上壹年度職工人數,最後核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否正確。
4.薪資和人數填寫完畢後,第九列會彈出應付金額。如果企業符合免稅條件,10欄會彈出壹個灰色選項。
5、核對信息是否正確,填寫負責人姓名。
6.填寫信息後,單擊下壹步,然後單擊聲明。
7.點擊申報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成功,頁面彈出提示。如果妳想交稅,就點擊交稅。
(二)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申報表》(可從電子稅務局下載區下載),申報表由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經殘疾人聯合會部門批準,緩繳、減繳或免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提供殘疾人聯合會部門出具的相關審批表。經殘聯部門批準的緩征、減征、免征事項。用人單位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
壹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本單位殘疾人就業的,在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通過簽訂協議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和壹方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