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殘疾人減免個稅範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二、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分以下情況:
1、個人從事經營取得的所得可減征100%個人所得稅,但對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規定如下
壹)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1、減征幅度
1)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壹、二、三級的殘疾人。
2)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壹至六級的傷殘軍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5000(含)元的減征100%,超過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減征50%,超過20000元的部分減征0%。
3)殘疾程度為輕度,即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四級的殘疾人。
4)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七至八級的傷殘軍人,其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按中度殘疾人的50%計算。
2、申請時間
符合減免政策的殘疾人可在納稅年度終止後辦理上壹年度減免申請。
提示各位的是申請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就是可申請三年之內的個稅。
3、減征原則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征實行“先征後退”原則。就是先按規定繳稅,之後辦理退稅。
4、減征對象
1)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
2)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5、減征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所得。
二)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
1、辦理程序
第壹步 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寫《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提出申請和領取《受理回執》 各個辦稅服務廳
第二步 備齊所需資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收取資料和調查審核
第三步 憑《受理回執》領取批復 主管稅務機關
2、所需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
2)《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核準表》壹式四份;
3)殘疾的提供有效的殘疾證;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提供);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資薪金所得申請減免的提供);
綜上所述,其實關於殘疾人的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不能壹概而論的,因為殘疾程度不壹樣,另外如果是持傷殘軍人證的話,免稅政策也不壹樣,對於傷殘軍人或者普通的殘疾人,各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減稅免稅政策也都有差別的,殘疾人還是要以本地政策為準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三、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