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員工在公司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公司能否享受殘疾人就業營業稅、增值稅優惠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執行。
壹是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稅務機關實行按納稅人安置的殘疾人數退還增值稅的辦法。
每個殘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壹)納稅人(盲人按摩機構除外)每月安置殘疾人占從業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且安置殘疾人人數不低於10(含10);
按月安置在盲人按摩機構的殘疾人占從業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安置在盲人按摩機構的殘疾人不少於5人(含5人)。
(二)依法與每名殘疾人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已為每壹名安置的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第二條本條第二款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量,征收增值稅後即征即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和《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中適用於各縣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