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五條規定,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為: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收入;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殘疾證如何申請稅收減免
辦理殘疾證後需要向稅務部門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壹款及其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人的收入,以勞務收入為限,具體收入項目為: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收入。其他收入不屬於減免照顧範圍。減免的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相關法律知識
殘疾人不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可按當地規定減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措施,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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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