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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沈入廁所”壹案已被羈押近12年。為什麽被告被判無罪後還要求賠償?

65438年2月3日上午,新疆庫爾勒廁所下沈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法院重審宣判。被告人李建功被監禁了近12年,後被宣判無罪並當庭釋放。根據李建功辯護人王世華提供的大量資料,法院裁定,李建功的有罪陳述和他的女兒李娟在警方訊問期間的證詞是非法證據,並予以排除。

因廁所沈屍案被關押近12年後無罪:和申訴代理人王誓要在華亭外申訴。受訪者提供照片。“我很開心。”當天下午,李建功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仍然非常激動。獲釋後,他見到了父母和其他親戚,並“談了很多”。李建功說,與建監獄前相比,庫爾勒建了許多建築,拓寬了道路。12年後再見到這座城市,感覺很奇怪。

提及自己12的監獄工作經歷,李建功向澎湃新聞透露,將申請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至於更長遠的人生規劃,李建功說他暫時沒有計劃。“我50多歲了,老了,腿腳不舒服,行動不便。在外面找不到工作。只有呆在家裏。”李建功說接下來,他會在家好好休息。

根據無罪判決,王世華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排除了偵查階段李建功供述形成的17份訊問筆錄,審查起訴階段形成的2份訊問筆錄,偵查階段證人李娟形成的5份訊問筆錄。案卷中有證據證明該證據是非法收集的,應當排除。公訴機關在取得上述證據後,同意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認為上述證據非法,應予排除。

法院認為,本案的起因、動機、目的、現場、工具等關鍵證據均被駁回,起訴書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公訴機關出庭,公訴意見認為本案不符合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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