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需要準備好納稅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準備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稅務登記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納稅人需要將準備好的納稅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當地稅務部門,進行報稅申報;
3、在報稅申報過程中,納稅人需要填寫相關信息,如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納稅期限、應納稅額等,同時需要將相關證明材料壹並提交給稅務部門;
4、納稅人需要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納應納稅額,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的繳稅證明和發票等憑證;
5、納稅人需要及時跟進稅務部門的審批和處理結果,如有需要,及時補充和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
查賬征收報稅材料:
1、納稅申報表: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種的納稅申報表,用於證明企業的納稅情況;
2、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用於證明企業的收支情況和賬務科目的真實性;
3、合同、發票、收據等相關憑證:用於證明企業的經營活動和交易情況;
4、銀行對賬單、現金收支憑證等:用於證明企業的資金流動情況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納稅人在進行查賬征收時,應該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並按照規定繳納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