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開具全電發票的地區:
2021年12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內蒙古自治區和上海市(以下簡稱“試點地區”)開展了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試點納稅人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2、全電發票票面信息
全電發票無聯次。
全電發票基本內容包括:二維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註、開票人。 為稀土、建築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的納稅人提供了對應特定業務的全電發票樣式。 全電發票沒有發票代碼,統壹為20位的發票號碼3、全電發票怎麽開具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直接開具全電發票,無需借助稅控專用設備,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 這裏要註意,全電發票與利用稅務UKey,並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區別。4、全電發票交付
試點收票納稅人可以通過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試點開票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 銷售方也可以能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全電發票。5、紅字全電發票開具
納稅人取得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按以下規定執行: 1)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後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2)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由開票方或受票方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後,開票方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發票。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或紙質發票已用於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二、全電發票收取
2022年8月28日起,黑龍江、海南、新疆、大連、遼寧、西藏、山西、天津、貴州、雲南、甘肅、吉林、青海等地納稅人可以作為受票方,接收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後,全電發票受票人推廣到了全國。1、全電發票怎麽收取
試點納稅人通過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銷售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 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2、全電發票使用
收票試點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按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3、全電發票的查驗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全電發票信息。21年度考核表個人工作總結1
壹年來,我們嚴格按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落實教育局和學校的工作部署,把註重實際、抓事實、求實效作為教學工作的基本原則,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技能,以新課程為契機,深化課堂教學改革,認真落實課程計劃,落實教學常規,落實教學改革措施,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過去壹年的工作總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