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用房:自逾期之日起,逾期不滿6個月(含第6個月)的,每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每月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1倍;逾期超過1年的,每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被添加到原始簽署的協議中。
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計算。
3、生產、經營場所超過過渡期限,超過壹年(含壹年)的每年增加壹次生產、經營經濟損失補貼,也可按月發放。
二、拆遷過渡期是多少?
房屋拆遷過程中的過渡期是指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由於被拆遷人無法壹次性安置房屋,需要壹段時間為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提供安置房。從房屋拆遷、被拆遷房屋使用人搬遷到拆遷人提供安置房的期間,是房屋拆遷中的過渡期,也稱為安置期。在此期間,無論是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還是被拆遷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宿,被拆遷房屋使用人都要搬離原住地,到別處居住生活。
三、城市房屋拆遷的過渡期有多長?
城市房屋拆遷的過渡期有多長要看合同,壹般壹年以上兩年以下,因為要看回遷房的建設周期。逾期的話,拆遷方會按照逾期時間給妳臨時安置費。
過渡期限是拆遷安置協議的重要內容,對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使用人都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必須在拆遷安置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都要遵守協議條款。
1,過渡期是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的重要標準。只要是過渡時間,拆遷人就要給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臨時安置補助費。
2.過渡期是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享有周轉房居住使用權的期限。《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都應當遵守。
在拆遷協議中,雙方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拆遷方不得超過房屋拆遷過渡期,否則應自覺給予補償,保證被拆遷人的權益。以上是房屋拆遷逾期過渡補償款如何計算的相關內容。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