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賠款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發生的質量賠款支出,是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甲特種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位於江蘇省)從事專用汽車、專用特種車、改裝車制造與銷售。2014年5月,甲方與A物流有限公司(A方)簽訂質量賠款協議,其主要內容為:A方購買的30輛轎車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上平臺後端使用彎曲變形嚴重和後端舉升油箱開裂、漏油等質量問題。甲方同意補償車輛來回費用、車輛保險和維修費用40萬元。該費用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A方出具收款收據。甲方承接銷售訂單時,已按合同約定支付質量保證金,在“其他應收款”中反映100萬元。財務部門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400000
貸:其他應收款 400000。
對甲方列支的質量賠款能否稅前扣除,目前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壹種意見認為,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質量賠款,甲方未取得發票,不能稅前扣除。
第二種意見認為,發生的質量賠款支出,應沖減“其他應收款”,屬於核銷壞賬,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後,可以在稅前扣除。
第三種意見認為,甲方列支的質量賠款,是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這三種意見,哪種正確?
解答
按企業所得稅法稅前扣除原則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規定,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支出確屬已經發生,是首要原則。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來源、形式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性是指憑證能充分反映企業發生的支出符合稅法規定。企業因產品(服務)質量問題發生的賠款和違約金等支出,以當事人雙方簽訂的質量賠款協議、質量檢驗報告(或質量事故鑒定)相關合同、法院文書以及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依據以上稅收政策,第壹種意見顯然不對。如果要甲方取得發票才能列支產品質量賠款,可以折讓方式,要求A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甲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沖減主營業務收入。這樣處理不存在稅前扣除爭議,但賠款協議無這類條款。實務中這樣操作也比較煩瑣,購貨方不願意用這種方式結算質量賠款。
第二種意見也不正確。在會計處理形式上,似乎是核銷壞賬,但從業務發生的實質分析,沖減往來是間接列支質量賠款。如以銀行存款支付質量賠款可以稅前扣除,用轉賬方式列支質量賠款是核銷壞賬不能直接稅前扣除,其結論站不住腳。
綜上所述,第三種意見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