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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述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如下:

1、政策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籌劃企業對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及對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

2、財務風險。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借貸資金比例越大,財務杠桿的收益較高,獲取稅收收益也較多,但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也相應增大。因此,企業在籌集資金時,除了要考慮債務資本的財務杠桿收益及稅收收益外,還要考慮其中的財務風險。企業要根據具體情況,正確安排好企業的資本結構,防止企業出現過度負債。

3、經營風險。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已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主體,企業的納稅籌劃是對企業未來行為的壹種預先安排,具有很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發生變化,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有可能加重稅收負擔。

4、信譽風險。市場經濟是信譽經濟,強調品牌意識。企業的稅務籌劃壹旦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企業所建立起來的信譽和品牌形象將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增加企業未來經營的難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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