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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壹年的增值稅發票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嗎?

不能開紅字發票。

對於認證時已經超過90天認證期的專用發票,因為無法認證,所以無法申請開具《通知》,也就是說無法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6)

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因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原因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部分銷售退回、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分別情況處理:

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發票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分析上述規定可知,未交付給買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信息表必須在“認證期”內上傳的規定已經失效。

2016第47號公告並未規定必須在“認證期”內。從文件上說,超過認證期限未認證的發票,也可以用紅墨水開具。雖然從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可以開具,但如果逾期不認證,開完紅票後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因此,建議在開具紅字發票前征得稅務機關的同意。

賣方應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和通知。因此,認證時已超過90天認證期的專用發票,因無法認證,不得申請開具《通知》。

擴展數據

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以下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1.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適用範圍

買方在取得專用發票後,如發生貨物退回或開票錯誤,但不符合作廢條件,以及賣方復印的發票因重復抄稅導致當月無法作廢,或部分退貨、打折等情況,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2.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過程

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賣方只能憑買方提供的通知開具紅色專用發票。

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通知書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表(需加蓋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2)相應藍字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退貨或要求折扣的,應提供相關合同、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買方公章);

(4)藍字發票對應的相關會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5)承諾書(說明該業務確實是實實在在的回報,沒有實際回報的,承諾不予扣除。僅適用於“過期發票”。)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原件和復印件應退還,並保存在申請表第二聯中。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買方在填寫申請表時可以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購買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買方購買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由買方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通知書。

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通知書時,如實際返還或銷售折扣或抵扣未認證且認證期已過,應在通知書上註明“逾期發票”字樣。註明“過期發票”的通知只能由買方簽發。

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通知書壹式三份:第壹份由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份副本由買方送交賣方留存;第三份由買方保留。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註明“發票逾期”字樣的通知書,按月審核相應業務的發生情況,無實際返還或銷售折扣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百度百科-增值稅發票

百度百科-增值稅紅字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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