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及以下):
排氣量1且小於1.0L(含)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60元至360元;
2.排氣量1.0L至1.6L(含)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300元至540元;
3.排氣量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360元至660元;
4.排氣量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每輛660元至1.200元;
5.排氣量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每輛1200元至2400元;
6.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每輛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排量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每輛3600元至5400元。
其中,排量在1.6以下的節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商用車輛:
商用車、客車年基準稅額從480元到1440元,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含有軌電車。
商用車和貨車每噸整備質量年基準稅額為16元至120元,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對於掛車,每噸整備質量的基準稅按照貨車稅的50%計算。
擴展數據:
車船稅是指對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向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度稅額標準征收的壹種財產稅。2007年7月1日起,車主投保交強險需要繳納車船稅。
2065438年8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節能與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能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參考資料:
華旅。com-旅行稅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