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或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後,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車船稅完稅證明,符合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註有牌號、計稅數量等車輛信息的完稅憑證。
北京市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通過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後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後,當場或事後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2.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3.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需要重新開具的;
4.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
廣東省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範圍是:
(1)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2)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3)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稅務機關在確保納稅人繳、退稅信息全面、準確、完整的條件下,可以按規定開展稅收完稅證明開具工作,具體開具辦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2.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款,已經入庫或退庫的,可以開具完稅證明。
3.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稅收票證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應當登報聲明原持有聯次遺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稅款經核實確已繳納入庫或從國庫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或提供原完稅稅收票證復印件。
4.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為納稅人開具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核實稅款繳納情況後,應當為納稅人開具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
5.對於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因出國、向境外轉移財產、對外投資等原因需要完稅證明並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的,經稅務機關核實後,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的完稅證明,當納稅人開具的證明發生丟失等情況時可申請多次開具。
6.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應當在證券公司給參與集中交易的投資者開具的“成交過戶交割憑單”(以下簡稱交割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證券公司給辦理非集中交易過戶登記的投資者開具的“過戶登記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中註明應予扣收稅款的計稅金額、稅率和扣收稅款的金額,交割單、確認書應加蓋開具單位的相關業務章戳。已註明扣收稅款信息的交割單、確認書可以作為納稅人已完稅的證明。
納稅人需要另外再開具正式完稅憑證的,可以憑交割單或確認書,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或納稅人身份證明材料,向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開具《稅收完稅證明》。為保證納稅人依法取得正式完稅憑證,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將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明細信息及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材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壹式壹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於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於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定的除外。免於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壹致性負責。
辦理流程
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開具→歸檔。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
江蘇省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通過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後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後,當場或事後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2.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3.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需要重新開具的;
4.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開具→歸檔。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