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或代理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填寫。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業主名稱。
3、“納稅人證書名稱”欄,單位車輛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車輛填寫《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識別名稱。
4.在“身份證號碼”壹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的號碼編碼。
5.在“車輛類別”壹欄中,勾選表中所列項目。
6.在“制造商名稱”欄中,國產車輛填寫國內制造商名稱,進口車輛填寫國外制造商名稱。
7.在“品牌型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欄目中,分別填寫車輛出廠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憑證。
8、“購買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9、“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價格”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
證書上標明的價格總額)。
擴展信息車輛購置稅是對我國境內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 1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
資源車輛購置稅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