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平均壽命(直線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月折舊=固定資產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
3.加速折舊法
(1)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固定資產年折舊=固定資產初始凈值×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月折舊=固定資產年折舊÷12
最近兩年每年的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以前年度累計折舊)÷2
(2)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率=可接受使用年限之和/預期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采用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