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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與註銷之區別

註銷和撤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上:註銷是在達到法定或者約定期限、條件,出現法定事由、情形時,到有關機關消滅取得的資格,證件。

撤銷是由有關機關在當事主體實施違法行為,達到法定撤銷要件後,撤銷相應的主體資格,證件等撤銷指從法律上取消。

2、應用上:註銷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錄的用戶的請求,清除後即可使用其他用戶來登錄妳的系統,註銷不可以替代重新啟動,只可以清空當前用戶的緩存空間和註冊表信息 。

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於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采取的壹種取消行為。

擴展資料

公司註銷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註銷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註銷,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註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註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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