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
納稅期限為“月”、“季”、“半年”、“次”;報告期和支付期為“月後10天”、“季後10天”、“半年後10天”。根據稅法規定,納稅期限為5天、10天、15天。大部分省市納稅人壹般都是按月、按季申報。
2.所得稅。
納稅期限為“月”和“季”;報告期和支付期為“月後15日”和“季後15日”;年度匯繳申報期和繳款期為“年度終了後45天(各地壹般順延)”。
3.個人所得稅。
(1)對於定期戶,個人所得稅繳納期限為“月”,簡並征收期也有“季度”和“半年”;報告期和支付期為“月後10天”、“季後10天”、“半年後10天”;
(2)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期為“月”,申報期和繳款期為“月後7日”;
(3)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納稅期限為“年”,申報期和納稅期限為“年後30日”;納稅人在壹年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所得的,納稅期限為“次”,申報期和繳款期為“7日”;
(4)從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年”,申報期和納稅期限為“年後30日”。
4.資源稅。
納稅期限為“月”,申報納稅期限為“月後10天”。根據稅法規定,納稅期間還包括每月的1、3、5、10、15日。
5.財產稅。
(1)房地產管理部門,納稅期限為“月”,申報納稅期限為“月後10天”;
(2)企業及其他單位,納稅期限為“季度”和“半年”,申報繳納期限分別為“季度後20日”、“5月20日”、“165438+10月20日”;
(3)個人的納稅期限為“季度”、“半年”、“年”,申報納稅期限分別為“季度後20日”、“5月20日”、“165438+10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次”,匯總繳納為“月”,申報繳納期限為“月後10天”。
7.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為“月”“季”,申報繳納期限為“月後7日”“季後7日”。
8.車船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年初”,申報納稅期限為“年初三個月”,新車或修車納稅期限為“次”。
9、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參照營業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土地使用稅參照房產稅的有關規定。
以上是不同稅務所對應的繳稅時間。納稅人應該按時納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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