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創業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
納稅人按規定填寫稅務登記表後,應將該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受理,並附以下資料:
1.相關合同、章程、協議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除外);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2.稅務驗證。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定期定額自行申報(變更申請)稅收定額表》。
第三,發票購買。
納稅人申請領購普通發票時,必須提供下列資料和證明: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發票購買簿;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5.發票專用章。
4.納稅申報和稅收征收。
納稅人選擇銀行網點申報的,應當到指定的銀行網點進行申報,銀行網點根據納稅人的申報通過網絡與稅務機關核實相關數據,然後進行稅款抵扣。
個體戶如果不能經營,可以申請停業;也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恢復營業或者提前恢復營業。
停業或復業的處理
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期限內停業時,應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停業;
2.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和未使用的發票;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按期或提前復業的,應填寫《暫停復業(提前復業)報告》,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納稅人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封存發票、發票領購簿等。,按照正常經營納稅人進行管理。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日為復業日。
另外:註銷登記2017個體戶和企業稅務流程
納稅人因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或者遷出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範圍,在工商登記註銷前或者終止之日或者遷出之日起15日內,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
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親愛的個體戶,無論妳是辦理稅務登記還是註銷個體戶登記,這篇文章都是為妳準備的,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