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承包經營的稅收政策

承包經營的稅收政策

企業實行個體承包、租賃經營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協議)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承包費收入如何納稅:

1.其他業務收入還是非業務收入主要看經營範圍。如果經營範圍有東西,但不是主營業務,就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如果經營範圍內沒有,就計入營業外收入。

2.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照經營合同分得的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按照合同(協議)的規定,承包人和承租人只需向發包方和出租方支付壹定的費用,企業的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和承租人所有。個人所得稅應按本項目繳納。承包方、承租方對企業經營成果沒有所有權,僅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取得壹定收入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企業發生承包、租賃經營後,承包、租賃企業只按合同(協議)規定向承包、租賃企業繳納固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從承包、租賃企業取得的收入,按經營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內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必要費用。

2.承包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承包_ _或按時間取得的資本和薪酬,納入經營所得計算支付個人收入。

3.承包企業的經營成果無論是否分配,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後,該分配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4.取得經營所得,但沒有綜合所得的個人,在每壹納稅年度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6萬元費用、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予以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 上一篇:【網上工商註冊】無錫公司註冊需要哪些資料
  • 下一篇:楚雄公司註冊:14關於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常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