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如下:
(1)城鄉居民醫保登記處前臺預受理繳費人的退費申請,收集退費申請材料,並定期將材料傳送至稅務機關。
(2)稅務機關受理退款申請材料,核實退款申請信息,核實後定期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傳遞信息。
(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退款申請,並將退款金額返還給繳費人。
(4)醫保經辦機構會定期匯總退費金額,向財務部門索要款項。
(5)財政部門審核後,將退款金額從財政專戶劃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
其中,因多收或錯收,稅務機關應發起退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申請;由於政策原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多收或錯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起退款申請,退款將傳送至稅務機關。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溝通協作,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辦理流程,確定退費申請表樣式,明確辦理期限,確保業務有效銜接、退費高效便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