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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是什麽?

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報銷範圍的疾病很多,從感冒發燒到癌癥、重疾,都在保險銷售範圍內;根據現行骨幹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1,住院醫療費用

2.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規定的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數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2.70歲以上的老年人。

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

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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