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醫療費用
2.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規定的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數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2.70歲以上的老年人。
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
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