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取得產權或交付的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納稅申報期在每半年結束後的次月申報期內。納稅人選擇壹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後的次月申報期內。
1.城鎮建設用地使用稅的申報時間是什麽時候?
壹般在每月15前申報。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每半年征收壹次,申報時間壹般在4、6月5438+00。但部分地方稅並未嚴格按照此規定執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前半部分在15年4月前,後半部分在10+05年6月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1.應納稅額參照土地房屋面積、當地稅率、地段確定。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2.按照房產稅稅率:從價稅加房租稅: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住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年應納稅額=應稅財產原值乘以(1-扣除比例)乘以租金,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乘以12%(個人為4%)。
4.根據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的壹種稅。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稅來說,采用固定稅率,即采用差別稅率,按照大中小城市、縣城、城鎮、工礦區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每年應納稅額。
6.應納稅額的計算: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所有企業和公民都必須履行納稅義務,所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需要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財務,這也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要方式。如果企業偷稅漏稅,將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