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辦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規定
符合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開具新的發票。
1.如果賣方當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未進行賬務處理,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未抄稅,即銷售貨物退回或買方發現開票有誤,賣方將收回的原發票視為無效。在回收的原始發票和公司記賬使用的相應發票上標註“作廢”字樣,作廢處理後重新開具普通發票。
2.如果賣方在開具發票時發現有問題,可以立即作廢,並開具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規定
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銷售的貨物被退回,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當月復印的稅務發票不能作廢,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65438+
2.賣方銷售貨物後退貨或發現開票有誤,買方購貨發票已入賬無法退回的,買方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普通發票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式樣附後),說明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並附發票復印件,應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證明及其附件進行審核後,按月裝訂成冊,留存備查。賣方應以買方提供的加蓋稅務機關印章的證明作為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有效憑證。
如果買方是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賣方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證明,說明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並附上發票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應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證明及其附件進行審核後,按月裝訂成冊,留存備查。賣方應將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憑證作為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有效憑證。
(3)賣方開具內容相同的紅字普通發票給買方,紅字發票(記賬聯)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的憑證。
(4)如果是銷售折扣,應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價格和折扣金額;對於因打折而錯誤開具的普通發票,應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不得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五)《憑證》僅限於在本市買賣雙方之間進行購銷業務時使用紅字開具的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