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發票可以與報關單壹致。如果出口報關單的交易方式是CFR,建議出口發票也是CFR,運費壹欄要填。“離岸價”是指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實際離岸價申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核實;
2、C & ampf價格= =FOB價格+海外海運費。
報關時,所有文件的內容需要壹致。比如報關單、發票、合同等價格條款要壹致。
註意:申報進口時,按C & ampf價格申報,海關會加保險費核實稅額;按FOB價格申報,海關加保險費加運費後核定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發票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和記賬聯。存根由收款人或出票人留存備查,發票由付款人或付款人作付款的原始憑證,記賬由收款人或出票人作記賬的原始憑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發票管理和納稅人經營業務的需要,增減其他發票,並確定其用途。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和編號、編號和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和賬號、商品名稱或業務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寫和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印章)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經濟活動和發票管理的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第十條監制發票的稅務機關在必要時應開具印制發票通知書,指定的印制企業必須按要求印制。
發票印制通知書應當載明印制發票的企業名稱、使用發票的單位名稱、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種類、編號、規格、印刷顏色、印刷數量、起止號碼、送達時間和地點等內容。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要立案查處。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決定;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稅務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