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免稅環節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時,首先享受免稅政策。這意味著出口貨物在本環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降低了企業的出口成本,提高了產品的價格競爭力。
二、抵稅環節
接下來,企業可以通過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的方式,進壹步降低成本。具體來說,企業可以將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用於抵減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從而減少應納稅額。這壹環節有助於平衡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內外銷的協調發展。
三、退稅申請
如果企業在抵稅環節後仍有未抵減完的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退稅申請需要提供相關出口貨物的證明文件、納稅申報表等材料,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申報。
四、稅務機關審核
稅務機關在收到企業的退稅申請後,會進行嚴格的審核。他們會核實企業的出口貨物是否真實、合規,以及退稅申請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只有通過審核的企業才能獲得退稅。
五、退稅發放
經過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企業就可以獲得退稅款。退稅款的發放方式通常是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進行,企業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退稅款,用於支持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綜上所述:
出口免抵退稅五步法是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核心內容,它通過免稅、抵稅、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和退稅發放五個環節,實現了對企業出口貨物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壹政策有助於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免征增值稅。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條例》
第二條規定:
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