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壹)計稅依據“免、抵、退”稅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免、抵、退”稅額。
(二)壹般貿易的計算方法1、計算公式現行“免、抵、退”稅辦法,執行稅法規定的退稅率,並按照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免、抵、退”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2)計算應退稅款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①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②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③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2)以上計算公式中的有關說明: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旦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適用“免、抵、退”辦法的企業,月度申報退稅時使用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在季度匯總填報時不再重新折合計算。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離岸價不壹致時,稅務機關按關單金額計算免抵退稅,對關單金額與金額大的差異部分應照章征稅。④“當期應納稅額”是指“月度應納稅額”。⑤各月計算的應納稅額為正數時應在稅務部門規定的征收期內照章納稅。⑥“應退稅款”計算公式內“季度末應納稅額”和“當期應納稅額”均是指“季度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⑦只有當季度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才適用“應退稅額”計算公式,其他月份的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只能結轉下月繼續抵扣。⑧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下,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三)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免抵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區別在於:
(1)範圍不同。免抵稅額包括二十款,而免抵退稅額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2)稅率不同。免抵稅額的稅率是百分之十七,小額納稅人的稅率是百分之四;
(3)稅率計算方法不同;免抵稅額納稅計算公式為:經營凈收入等於經營收入減經營費用減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減生產稅加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轉移凈收入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等於轉移性收入減轉移性支出
(4)票據。免抵稅額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票,而免抵退稅額只能開增值說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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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第二條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
(壹)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壹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五)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於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