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1,無免稅或抵扣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離岸價*退稅-不免稅和扣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退稅金額:
借:應收補貼-出口退稅(退稅金額)
貸款:應交稅金-出口退稅(退稅金額)
3.免稅額:
借:應交稅金-內銷可抵扣的出口稅(可抵扣稅款)
貸款:應交稅費-出口退稅(免抵)
4.收到的退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補貼-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的條件
1.貨物必須在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征收消費稅的煙、酒、化妝品等十壹類消費品;
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辨別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除另有規定外,在境內銷售並未報關離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3.必須是財務上作為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為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退稅;
4.必須是收了外匯核銷的貨。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