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個人出租非住宅,即商業房屋、寫字樓,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稅額,要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如下:出租住房的增值稅計算: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出租非住房的增值稅計算: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所在的城市不同稅率不同,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房產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均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實繳增值稅額)×4%;個人出租非住房房產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實繳增值稅額)×12%。
4、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為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000元的可扣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再按照1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照稅法的規定,出租房屋應繳納以下幾種稅費:
1、房產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在房產稅開征範圍內出租房屋,作為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應按照出租房屋的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余值繳納房產稅,年稅率為1.2%;行政機關、全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軍隊、房屋管理部門以及個人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對於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範圍內的,應按照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免納營業稅。
4、城市建築建設維護稅。
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5、教育費附加。
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
6、印花稅。
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
7、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企業應將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並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8、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元以下的,應按每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納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後的應繳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租賃合同壹般有哪些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企業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按租金收入5%)、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稅額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稅額2%)、堤圍防護費(按租金收入內資0.1%或外資0.09%計繳)、房產稅(租金收入12%)、印花稅(租賃合同簽訂金額1‰)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向機構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各地略有不同。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