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鼠標下移至“網上辦稅”左欄,點擊“省網上稅務局”;
2.點擊“網上稅務局”,出現登錄界面。如果此時未註冊,需要用財務負責人、法人或納稅人的身份證信息註冊並設置密碼;
3.完成登記登錄系統,按照稅務局批準的規定期限內需要申報的稅種進行申報。比如附加稅必須每個月申報,在界面點擊對應的稅種填寫;
4.零申報,需要在所需表格中填寫0,然後點擊確定發送,等待申報結果顯示申報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
(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