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屬於關稅。
船舶噸稅亦稱噸稅。海關對外國籍船舶航行進出本國港口時,按船舶凈噸位征收的稅。其原因主要是外國船舶在本國港口行駛,使用了港口設施和助航設備,如燈塔、航標等,故應支付壹定的費用。有的國家因此也稱噸稅為燈塔稅。
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中外合營企業等使用的中國籍船舶和我國租用航行國外兼營沿海貿易的外國籍船舶,都應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對應納噸稅船舶經特準行駛於我國未設海關港口的,則由當地稅務局代征。?
擴展資料
噸稅的征稅對象為自我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沿用了暫行條例所附《噸稅稅目稅率表》,稅目按船舶凈噸位劃分為4檔:不超過2000凈噸、2000至1萬凈噸、1萬至5萬凈噸、超過5萬凈噸;稅率根據船舶凈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長短分別設置,並分為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
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應稅船舶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壹年內,補征稅款。但因應稅船舶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追征稅款,並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應稅船舶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查實並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船舶噸稅法
百度百科-船舶噸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