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在試點地區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註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註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壹、所得稅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二、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等證明材料;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的復印件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等相關材料;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證書的復印件。
這個要看各地的政策吧,杭州不少地方有優惠呢,特別是大學生創業,除了稅收,還有很多如資金、房租等等支持。
創業創新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稅收作為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在“雙創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日,國家針對創業創新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77項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中應註意以下六個方面的問題。
壹、納稅人不得重復享受優惠政策
財稅〔2017〕49號文件規定,以前年度已享受扶持就業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即每人只能享受壹次該項優惠政策,且計算每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財稅〔2017〕49號文件規定,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是在2016年12月創辦的個體工商戶或吸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企業,可以在2021年12月底前繼續享受優惠政策。如果納稅人是在2021年12月創辦的個體工商戶或吸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企業,可以在2022年12月底前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三、當年實際應納稅額小於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納稅額為限
納稅人當年實際應納稅額小於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納稅額為限;實際應納稅額大於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如果企業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四、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
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就業既適用財稅〔2017〕49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但是,如果企業同時符合享受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非扶持就業的專項優惠政策條件的,不屬於重復享受。
五、註意符合稅收優惠的服務型企業的範圍
符合稅收優惠的服務型企業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生活服務範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並享受優惠的證件
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納稅申報時,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納稅申報時,持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創業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