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經常遇到的減值有哪些?
壹般企業計提的減值準備包括
1,短期投資減值準備;
2.壞賬準備;
3.存貨跌價準備;
4.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5.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8.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2.這些減值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壞賬損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和風險準備金不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實施中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9〕202號)第二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準備金外,其他行業和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和風險準備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也就是說,雖然第壹部分所列的這些減值準備已經計入當期損益,但不能在當期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只有當這些應計損失實際發生時,它們才能在損失實際發生的納稅期間扣除。
3.有哪些儲備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既然未經批準的預備費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預備費支出,那麽那些經過批準的預備費支出是什麽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金融企業:壹般貸款損失、農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
2.保險企業:保險保障基金、未滿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巨災風險準備金;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賠償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證券業: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
5.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專項風險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