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人為原因導致損失的賠償;
2.是當然的原因導致的損失。
存貨盤虧的原因:
1.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即正常損失,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
2.有屬於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即正常損失,經批準後轉作管理費用.人為造成的盤點虧損.對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即非正常損失。
3.是盤點後存貨的賬面結存數大於實際結存數的情況.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正常損失外,因自然災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貨物的損毀,主要包括外購貨物和自制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的短少,即稅法中所稱的"非正常損失"。
:存貨盤虧的賬務和稅務處理
1.存貨盤虧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壹條規定: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存貨發生的盤虧,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根據造成存貨盤虧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於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2)屬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3.存貨盤虧的稅務處理增值稅方面: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4.企業所得稅方面:存貨盤虧損失,應該做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不是專項備案。需要提供的備案材料需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提交:第二十六條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3)存貨盤點表。
(4)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