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個稅為何特別少?
隨著1、2月份工資的發放,個稅減稅紅利隨之落地。由於專項附加扣除的引入,更多群體免交個稅,個稅納稅人負擔得以進壹步減輕。
不過,部分群體個稅稅負下降明顯,堪稱史無前例地低。有人感慨,1、2月份只交了幾百塊錢稅,從來沒有這麽低過,以前不管怎樣都要交幾千塊錢個稅。
這主要因為征管方式發生調整。在“累計預扣法”征管方式下,部分工薪階層月度個稅負擔不均勻,年初個稅稅負輕,年末個稅稅負會有所增加,到12月年度終了時,各月累計預扣預繳稅款與全年年度應納稅款基本相當。
不同群體減稅感受不同
2019年1月1日,個稅法正式落地,在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的基礎上,還引入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迎來普遍減稅。
曹雪每月稅前收入在1萬元左右,享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兩項專項附加扣除。
因為個人實際負擔不同,可享有的專項附加扣除也不同,這帶來了減稅幅度上的差異。
不過,也有部分群體對減稅的感受很明顯。
楊斌工作7年,目前稅前月薪在2萬元左右,可享有1500元/月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月度稅負年初低年末高
個稅負擔從幾千降至幾百元,無疑是很明顯的減稅。
林悅表示,新個稅法下,個稅征管采用累計預扣制,稅率采用超額累進制,隨著月度收入的不斷累加,稅負也將隨之上升。
2019年之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進行合並納稅,綜合按年計征,但個稅征管上仍需按月預繳。年度綜合收入如何按月預繳,有不同的可行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對此進行了明確,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每月預扣稅款。所謂累計預扣法,就是每月根據累計收入計算應納稅額,減去上月累計已繳稅額,本月繳納二者的差額。而不同累計工薪所得的收入分檔、對應的預扣率,與年度綜合收入分檔、對應的稅率是壹樣的。
之所以采用這種方法,是因為以每月累計收入計稅,到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收入應納稅款基本相當,對於大部分只有壹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而言,可以免於年度納稅清算。
這樣的話,由於年初月度累計收入較低,對應的預扣率較低,預繳稅款自然少。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月度累計收入逐漸增加,預扣率隨之提升,預繳稅款也相應增加。到12月份與全年收入相當,則回歸到全年收入對應稅率水平,實現全年收入的納稅。
以楊斌為例,其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約為1萬元,全年應納稅所得約12萬元,對應稅率為10%,全年應納稅9480元。
楊斌的月度預繳稅款存在波動。在每年的1-3月份,楊斌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未超過3.6萬元,對應預扣率3%,則每月預繳稅款300元;4月份,其累計應納稅所得達到4萬元,對應預扣率升至10%,4月預繳稅款580元;5-12月份,預扣率與全年收入稅率壹樣,為10%,每月個稅負擔為1000元——各月預繳稅款累加為9480元,剛好是全年應納稅款。
年度收入扣除起征點、三險壹金、專項附加扣除後,應納稅所得超過3.6萬元的,即稅率達到10%甚至以上的群體,都存在月度稅款不均衡、年初低年末高的現象。
因此,收入越高的群體,年初減稅感受越明顯。
以稅前每月收入3萬元的群體為例,他們在扣除三險壹金、5000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後,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大致在2萬元左右,1、2月份對應預扣率分別為3%、10%,分別預繳稅款600元、880元;3-7月份,對應預扣率為10%,月度預繳稅款提至2000元;8月份,累計應納稅收入超過14.4萬元,預扣率提高到20%,當月預繳稅款3600元;9-12月份,對應預扣率均為20%,每月繳納稅款4000元。
上述稅前收入3萬元、每月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的群體,全年應納稅3.1萬元,若均攤到12個月,每月均衡的稅負為2590元。由此可見,該群體年初1-7月份明顯低於月度均衡值,減稅感受明顯,但8-12月份期間,每月預繳稅款要高於均衡值,可能會產生稅款越來越多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