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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征期從什麽時候到什麽時候結束?

法律分析:1月征期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三日,征收期結束日期變為1月19日。征期指的是征期抄稅, 是指企業在每月月初納稅申報期內(1-15日內)正常抄報稅的操作。壹般納稅人企業需要在每月初進行抄報稅,申報上壹月度開發票信息及增值稅申報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埋帶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 以拍枯下襲液洞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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