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擊犯罪分子涉及的刑法罪名是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是壹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從過去到現在,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呈現出擴大化趨勢,具有組織體系日益嚴密、活動範圍逐漸擴大、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保護傘”日益增多的特點,對普通民眾的社會生活環境造成了極其巨大的危害,國家必須采取嚴厲措施予以打擊;
2.黑社會作為和諧社會的巨大毒瘤,不僅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危害,也影響著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因此,各地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恢復社會安寧。* *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協調小組辦公室2065 438+08 10月24日正式開始實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持續三年。2065438+2008年10月23日至65438+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2020年底開始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壹)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由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3)犯罪嫌疑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法院壹般會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4)如果是主動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