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集資小知識 1.國家打擊哪些非法集資對象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集資詐騙罪。
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
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2、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
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2.防範非法集資註意事項有哪些呢
防範非法集資註意事項: 1.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增強法律觀念; 2.要時刻緊繃防範思想,不要被各種經濟誘惑蒙騙,摒棄“發橫財”和“暴富”等不勞而獲的思想; 3.在投資前要詳細做足調查工作,要對集資者的底細了解清楚; 4.若要投資股票、基金等金融證券,應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申購和交易,不要輕信壹些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和機構,以及小廣告、網絡信息、手機短信、推介會、雇人遊說等方式; 5.社會公眾不要輕信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承諾,以免造成無以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
3.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壹、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處非工作機制。
為認真及時抓緊抓好我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我市 *** 高度重視,先後召開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20余次,對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了認真的部署和安排。壹是建立了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在工作體系。
縣市兩級 *** 分別建立了由分管市長和縣(區)分管副縣長和分管副區長負責,27個成員單位參與的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同時,建立了株洲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處置原則,明確了各縣市區 *** 和各行業主監管部門為處置非法集資為第壹責任單位,層層落實了主抓領導,建立了各縣市區處非領導和專幹聯席名錄。 二是建立完善了工作協調、督辦等工作制。
先後建立了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日誌和對各項處非工作的推動部署及完成等情況進行督辦、記錄和整理;同時,建立了信息溝通和工作交辦制,構建了縣市區 *** 與各行業主監管部門的信息橫向交流體系,對各縣市區 *** 及聯系會議成員單位上報的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進行處置。 二、加強溝通協調,及時掌握處非工作動態。
我辦與市處非辦按照省處非辦的統壹部署,在市 *** 的正確領導下,多次與相關單位就您提案提出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地方為主,部門配合,明確責任,打防並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處置原則,有效開展預防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 並與市處非辦、株洲銀監分局等組成聯合調研督察組,於2010年3月份赴攸縣、醴陵市、株洲縣就處理非法集資進行了專題督察和調研。
督察組圍繞市委、市 *** 提出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就轄內原有非法集資案的處理及維穩情況和非法集資的新動向、處理非法集資(以下簡稱“處非”)中遇到的困難、“處非”壹線對“處非”工作的建議等,與各縣(市) *** 分管領導及處非辦(商務局)、人民銀行、公安局、農業局、建設局、民政局、勞動局等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的職能部門進行了溝通交流,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報市相關領導。 三、強化宣傳引導,抓好處非的排查預防。
壹是加大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的力度。為全面提高廣大社會公眾自覺抵禦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和能力,我辦牽頭相關單位於2009年5月18日至6月18日,組織23家成員單位和9個縣(市、區),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了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設立宣傳咨詢點15個、宣傳展板 156 個、發放宣傳資料35000份、手機信息150000條、懸掛宣傳氣球230個、宣傳條幅550條。株洲日報、株洲晚報、株洲新聞頻道、交通電臺、株洲紅網等多家地方新聞媒體進行了現場采訪、報道和轉載,副市長還就如何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新聞報道播出後,引起了廣大市民對非法集資問題的密切關註。
通過上下聯動,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風險防範意識和投資理財理念得到進壹步提高。另外,2010年3月22日組織全市處非工作年度工作暨培訓會議,對我市2009年處非工作進行了總結,對2010年處非工作進行了部署;並采取以會代訓方式進行了處非專幹培訓。
二是暢通咨詢渠道,建立實施群眾舉報、獎勵制度。正在部署在相關部門設立非法集資投訴受理中心,設立公開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提供相關政策咨詢和法律服務,幫助公眾投資釋疑解惑。
同時,擬定群眾舉報非法集資活動獎勵辦法,通過新聞媒體統壹公布各縣(市、區)舉報電話和獎勵措施,動員新聞媒體等單位和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提高處非工作透明度。 三是組織開展風險隱患全面排查整改。
根據省處非辦有關文件部署和要求,市處非辦制定了排查工作方案,聯合市公安、銀行、工商等部門,圍繞企業融資、民間借貸,房產開發等領域,在5縣4區全面、深入地開展壹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摸清整體風險狀況,制定綜合整治措施,盡早化解風險隱患。 四、抓好案件處置,維護地方經濟穩定。
在防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我市堅持重拳出擊和穩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在著力抓好重點案件處置,增強威懾效果同時,堅持穩妥處置,維護地方經濟穩定。2009年,針對我市先後發生的金冠國際廣場、程瑞華、田惠萍、張劍雲、胡偉紅等5起涉嫌非法集資案件。
市委、市 *** 高度重視,要求當地黨委 *** 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從維護地方經濟和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加大處置工作力度。市處非辦加強協調督辦,嚴格按照處非部級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處非聯發([2008]4號)要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重點案件進行了依法處置,並向省 *** 和省處非辦上報了有關案情及處置工作情況。
目前,金冠國際廣場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已基本查清,集資款清退工作正在進行中;程瑞華、田惠萍、張劍雲等3起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均依法得到穩妥處置;胡偉紅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進展較順利,整個事態控制基本平穩,當地社會、經濟和金融穩定,沒有發生群體性 *** 等問題。 五、註重長遠發展,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是預防和取締非法集資的重要保障,是規範民間融資的重要舉措。在工作中,我們堅持“疏堵並。
4.如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
1、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壹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壹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
“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2、通過 *** 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
3、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註冊的合法企業,是否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4、壹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5、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善良、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
6、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除上面談到的應當提高警惕,盡量避免上當受騙外,社會公眾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待了解詳情後再作決定。 切不可盲目投資。
5.如何有效打擊和遏制非法集資活動壹直是 *** 和學術界關註的熱點問題
(壹)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降低金融抑制
從長期來看,打擊非法集資“疏”勝於“堵”。壹是鑒於民間融資的區域性特征,應加強地方 *** 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力度,探索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 *** 相結合的雙線監管模式。二是要逐步放松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準入門檻,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村鎮銀行等融資主體,進壹步放寬民間資本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參股金融機構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三是要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價格能夠真實反映市場供求,引導社會資金主動投向正規金融體系。四是拓展完善國債、證券、基金、保險等投資渠道,豐富適合各層次投資者參與的投資品種。
(二)加強立法建設,正確界定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
當前,《證券法》對證券的界定較為狹窄,對所有未經批準的融資活動都簡單地采取壹律取締的方式,無法應對大量合理的融資需求,無法為民間金融的合法化預留空間。另壹方面,需要適時出臺諸如《放貸人條例》、《反高利貸法》等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法律界定、行為規範、利率區間、抵押擔保、糾紛處理等,為民間借貸構築壹個合法規範的經營平臺。
(三)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力度
壹是進壹步明確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地方金融辦的工作重心,以統壹領導和有效協調各方力量。二是完善相關統計分析制度,建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對各年度非法集資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在成員單位之間***享。三是加強監測預警,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信息渠道,而且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要定期開展排查,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金融部門要加強可疑交易線索調查和風險預警。四是在落實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壹線把關職責的同時,賦予其相應的處置權限,前移處置關口。
(四)加大輿論宣傳工作,增強群眾防範風險意識
運用各類宣傳工具和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將典型非法集資的方式、特點、鑒別方法等及時告知廣大群眾,以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自覺 *** 非法集資活動。大力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進農村等活動,加快金融知識普及,幫助群眾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同時,建立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激勵制度,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
6.證監會將采取哪些措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
壹是健全完善法規制度體系,積極推動出臺私募基金監管條例,在證券法修改中對股權眾籌作出規範。
通過不斷健全完善法規制度,引導金融創新活動規範發展,同時防止非法金融活動借金融創新名義進行。 二是做好非法集資風險防範工作。
推動基金業協會在現有登記備案系統的基礎上,建立綜合的私募基金風險監測系統及基於大數據的行業風險監測監控評估體系,動態評估私募基金行業風險,及時預警風險隱患和非法集資活動風險。 配合地方人民 *** ,完善現有非法集資處置機制,切實防範私募基金、股權眾籌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風險。
三是強化政策宣傳,加強投資者教育。在開展資本市場投資者教育工作中,加強以私募基金、股權眾籌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宣傳教育和案例警示力度,提高投資者對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防範意識。
完善證監會及行業協會網站投資者教育專欄內容,加強非法集資案例公示,並向投資者發放匯編的金融行業常見騙術手冊,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 四是加強檢查執法,強化聲譽約束機制。
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加強檢查執法力度。對公開宣傳推介、面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等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同時,指導行業協會完善黑名單制度,對重大失信行為及紀律處分記入誠信檔案,強化聲譽約束機制,加大市場失信成本;完善分類公示制度,針對私募機構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等四個方面不合規行為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