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議庭多次討論,並依法對證據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壹審法院認為,被告中國法制出版社基本摘抄了劉耀華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程》壹書中發表的第95號案件(題為《閆大明夫婦訴長沙市規劃局、國土局、房產局侵犯其合法權益案》)的[概要]和[提示與討論]部分所寫的“行政機關”。因為這篇文章經我院壹審、長沙中院二審判決認為,劉耀華在《藥方》壹文中的“利用職務之便”、“采用欺騙手段”、“偽造他人筆跡”等結論性文字,構成對顏的誹謗,依法侵犯了顏的名譽權。這就造成了顏的社會評價在他所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中間是貶義的。被告作為編輯出版單位,編輯出版了劉耀華撰寫的《方劑學案》節選,未盡到必要的審核義務。其行為具有侵權性,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損害了顏的名譽。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裁定:
1.被告中國法制出版社以閆大明夫婦訴長沙市規劃局、國土局、房產局侵犯其合法權益壹案,立即停止出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教程》壹書;
2.被告中國法制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向原告嚴賠禮道歉的聲明,該賠禮道歉的內容須經本院審查。如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法院將自行擬定公告並在相應媒體上發布,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3.被告中國法制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賠償原告閆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被告中國法制出版社如未按本判決履行上述付款義務,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雙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常之諾。0912)維持原判;
顏通過法律程序捍衛了自己的權益。用證據和事實說實話。
羅爾斯有句名言:法律應該與正義相壹致。法律大於天,法治就是天下!無論是律師(劉耀華)還是中國法制出版社,法律學界的最高權威,為了實現自己的盈利,不惜損害他人利益,最終都要付出代價!
網站負責人:
貴網轉載《行政機關未盡到告知義務的不動產案件行政訴訟時效如何計算》壹文,其內容不實!是湖南長沙21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耀華為了拿稿費,不惜犧牲他人,無中生有,不負責任地發表了這篇文章。而此文已由第壹審法院(2003)伊字第265號作出。認定發表的文章中使用顏的“利用職務之便”、“偽造他人筆跡”、“欺騙”等結論性詞語,已構成對顏的誹謗,依法侵犯了顏的名譽權。的行為足以使顏置身於他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中間。二審法院(民事判決書編號:1998/1999)1156)維持原判。
為什麽侵權、誹謗、侮辱的文章還在妳的網站上轉載?是因為小學智商不懂法嗎?我寫信通知妳,我敦促妳刪除文章!不要再傷害壹個無辜的受人尊敬的老人了!否則,我們將使用法律手段捍衛我們的權益!會對簿公堂!
用事實說實話!:
21世紀法學案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教程》系列第95個案例(作者:王成棟、應松年)內容不實。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時間:2003-10-)!教材沒有按照我國很多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版,沒有列舉任何事實和證據,沒有引用四大行政部門的可信文件,尤其沒有引用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和公權力機關的核查結論!而且課本上的話嚴重汙蔑、侮辱、傷害了壹個無辜的、受人尊敬的老人!現在說實話。希望大家從法律角度發表正確的文章!
顏的兒子和兒媳於2月26日深夜1990 12: 30殘忍地踢開房門,沖到父母床前,進行惡性侮辱和威脅,並將父母強行趕出顏氏樓(用自己的血汗錢蓋的樓)。從此,他們的兒子兒媳和她家的壹群人在偃師樓住了六年。他們不得不這麽做。移交是通過合法正當的程序處理的!產權證的確認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事實和文件,按照程序和規定,已經壹步步完成了房屋所有權證的發放手續!而且有主管部門的批復,有主管稅務局、工商局的證明,證明該樓未計入嚴的研究所企業固定資產(並非書中所說的國有企業資產)。稅務局證明,嚴以個人專利費建造的房屋的第二本產權證的確認,已獲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認可!書中提到的閆大明夫婦“不知情”。實際上,刁大明夫婦是知情的,行政部門已經書面通知他們舉證。但他們無法證明。而且他們利用自己親戚擔任湖南省信訪局局長的關系,給湖南省信訪局蓋章,給各部門(包括長沙市規劃局、國土局、房產局等部門)發函,阻撓辦證!書中提到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 1.22判決書”是作者憑空捏造的!簡直是神話!(沒有這樣的判決!)該樓是閻的個人財產,並非書中所說的“八個合夥人* * *同擁有”,而是作者欺騙讀者的奇思妙想,胡編亂造,無中生有!{搞笑的是國內某著名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居然抄襲現有的法院判決書,構成了對顏的誹謗,侵犯了顏的名譽權依法修改文章標題,編輯成教材作為妳的代表作!難怪律師可以在沒有證據、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表大量文章,只靠想象賺取稿費!這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顏壹生光明磊落,剛正不阿,因其對事業的投入,對慈善事業的熱心,對子女的關愛,事業的成功,在全國享有很高的聲譽。1984 -1989嚴先後向家鄉小學、長沙縣沙坪鄉小學、沙坪鄉敬老院捐款數萬元。1991 7月,湖南遭受特大洪澇災害,顏向災區人民捐款1萬元,6月,1992,1.1,顏向嶽陽廠捐款60萬元。
關於《如何計算涉及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訴訟時效》的真實性問題
& lt涉及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訴訟時效如何計算>作者叫劉耀華,湖南長沙二十壹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閆大明夫婦的代理律師,在案件尚未判決時,沒有生效法律文書予以確認。沒有充分的證據和國家公權力的確認,僅憑自我判斷,就在<人民法院報>發表文章。文章中的言辭和表達嚴重誹謗、侮辱和傷害了壹個無辜的老人。文中提到的顏在2003年將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後認為,劉耀華在文章中使用顏的“利用職務之便”、“偽造他人筆跡”、“欺騙”等結論性文字,已構成對顏的誹謗,依法侵犯了顏的名譽權。的行為足以降低顏對的社會評價。壹審法院判決向顏賠禮道歉,並在國內有影響的報紙上發表文章向顏道歉。二審法院維持原判。2003年6月9日,65438+2003年2月9日,劉耀華提交了壹篇道歉文章。現在有人在網上轉載它的文章。我認為有人利用<藥方>的文章來詆毀顏的名譽!所以有必要把真實情況公開,讓大家正確評價!
現將湖南長沙二十壹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耀華的致歉文章刊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