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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戶大連的條件

人才落戶大連的條件

大連市人民政府發布《大連市戶籍管理規定》,2019,1年2月起施行。2017年10月26日印發的《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的通知》(鄭達Fa _ 2017 _ 5)同時廢止。

在2065438+2007年10月26日發布的戶籍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對該規定進行了修訂,明確了落戶細則,分為人才引進、政策審批、綜合積分。

引進人才落戶的相關政策和條件已經在上面介紹過了。下面主要介紹政策審批和綜合積分落戶的條件。

1.綜合積分落戶:積分累計達到150分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落戶主城區,積分累計達到100分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落戶新城區。

基本條件:

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實施階梯式、差別化戶籍政策,即合理開放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主城區),加快開放旅順口區和金普新區(以下簡稱新城),全面開放除主城區和新城(以下簡稱新城)以外的全市其他區域。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落戶的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以及2017年4月1日前在原普灣新區落戶,戶籍遷入主城區和新城區的。

這種方法要求的年份都是連續的年份。

辦法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申請在本市落戶的人員,應當符合與申請壹致的條件。隨遷的已婚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同時辦理,有工作的先轉。

個人在申請落戶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落戶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保單審批和結算

(1)符合以下政策者,可在受托人戶籍所在地落戶:

(1)避難戶口配偶在主城區,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城鎮新區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新區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居住。

②年齡在18周歲以下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父母(或父母,下同)具有主城區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學生;其父母在新城區有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他的父母在新城區登記了戶口,合法穩定居住。

(3)投靠的單身老人65周歲以上,雙職工老人130周歲以上。申領《大連市居住證》2年以上,子女在主城區落戶8年以上或在新城區落戶5年以上或在新城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避難所80多歲,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45周歲以下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在落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落戶:

(壹)在本市依法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在最近1納稅年度或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按其實收資本1.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比例分享企業繳納的稅收或累計超過25萬元的,可在主城區落戶;在最近1納稅年度或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納稅額在65438+萬元以上或20萬元以上的,可在新城區落戶。

②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個人,近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以上,可在主城區落戶;近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0萬元以上,可在新城區落戶。

(三)在本市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最近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稅款65438+萬元以上的,可落戶主城區;近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可在新城區落戶。

企業或個人繳納的稅款是指依法申報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或司法機關追繳的稅款不予計算。

(3)經大連市市級以上組織部門批準錄用或調入本市的人員,可落戶。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聘用的事業單位人員可申請落戶。

(4)經大連市政府批準遷入的人員可以落戶。

(5)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校招生資格的新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學生集體戶口。

(6)按政策可回原戶籍所在地的畢業生、輟學人員、退役運動員、歸國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可在原戶籍所在地落戶。

(七)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和遼寧、大連市有關規定的退役士兵、離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隨軍家屬,可以落戶。

(八)經批準來本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可以在其合法穩定住所登記常住戶口。

(9)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在新城落戶:

1.本市戶籍在新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2.符合主城區和新城區落戶條件的人員;

3.在新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取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學歷,或在本市就讀並取得初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人員;

4.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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