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決定對《大連市企業退休職工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試行)》等三件市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壹、《大連市企業退休人員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第80號令發布)
(壹)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繳納供熱補貼專項資金所需的各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符合稅法規定的,在稅前列支。”
⑵刪除第7條和第8條。
(三)第九條作為第七條,其中“千分之二”修改為“萬分之五”。
(四)第十二條作為第十條,其中“在我市城鎮企業連續服務”修改為“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采暖費標準”修改為“居民供熱價格”。
(五)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分別作為第十壹條、第十二條,其中的“我市城鎮企業連續工齡”修改為“繳費年限”。
(六)第十五條作為第十三條,修改為:“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和經市政府批準的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改制三年後失業的下崗職工(統稱‘三三制’人員),退休時為城鎮居民,繳費滿20年以上的,按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取暖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以壹次性補繳回20年。不還的,不享受采暖費補貼。”
(七)增加壹條,作為第十四條:2005年6月65438+2月31日前,從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交由經辦機構進行采暖費社會化發放的,從辦理采暖費社會化發放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采暖費補貼;未移交的,由原渠道解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的“三三制”人員,從2006年6月5438+10月1開始享受供暖補貼。
“2006年6月5438+10月1以後退休的,由用人單位按月足額繳納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符合按月領取采暖費補貼條件的,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起享受采暖費補貼。”
(八)第十七條作為第十六條,刪除第壹款中的“具有我市四區城鎮戶口”。
(九)第二十四條作為第二十三條,其中的“市內四區城鎮戶口”修改為“城鎮居民戶口”;刪除第二段。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了相應調整。
二。大連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98號)
…………。
第三,“大連實施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連市企業退休人員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規定》、《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