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壹、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1、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然後帶著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評估報告,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2、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並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如果是服務業、建築業、飲食業等繳納營業稅的業戶,要到地稅局辦理:如果是繳納增值稅的業戶,要到國稅局辦理。3、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逾期辦理的會被罰款,稅法上規定是2000塊錢以下罰款。所以妳盡快去辦理。二、稅務登記期限: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5、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6、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必須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算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