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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的信息與溝通

5.1 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企業稅務部門內部、企業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企業稅務部門與董事會、監事會等企業治理層以及管理層的溝通和反饋,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采取應對措施。

5.2 企業應與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單位保持有效的溝通,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信息。

5.2.1 建立和完善稅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統,及時匯編企業適用的稅法並定期更新;

5.2.2 建立和完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更新系統,確保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設置和更改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證會計信息的輸出能夠反映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

5.3 企業應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效益原則,將信息技術應用於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5.3.1 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對具有重復性、規律性的涉稅事項進行自動控制;

5.3.2 將稅務申報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利用有關報表軟件提高稅務申報的準確性;

5.3.3 建立年度稅務日歷,自動提醒相關責任人完成涉稅業務,並跟蹤和監控工作完成情況;

5.3.4 建立稅務文檔管理數據庫,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術對涉稅信息資料安全存儲;

5.3.5 利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法律法規的收集、處理及傳遞的效率和效果,動態監控法律法規的執行。

5.4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記錄、收集、處理、傳遞和保存應符合稅法和稅務風險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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