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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慶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慶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引導、部門監管、多元參與、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大力鼓勵和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建立以家庭為主、托育補充,管理規範、安全健康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和管理體系,逐步滿足群眾對嬰幼兒照護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

二、發展目標

2021年,我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管理體系和家庭科學育兒綜合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各建設1所具有壹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機構;有條件的縣、區可開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

到2025年,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符合當地實際需要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嬰幼兒健康管理率和嬰幼兒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95%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進壹步得到滿足。

三、主要任務

大力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

1.統籌托育機構規劃建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全市新建住宅區配套建設中,按照標準和規範,根據本區域人口狀況和服務需求,單獨或與配套幼兒園合並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鼓勵縣、區政府在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通過做好公***活動區域和設施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根據實際統籌考慮嬰幼兒服務設施建設的拓展。

2.發揮社區公***服務功能。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完善社區公***服務和農村服務體系內容,綜合利用和盤活社區現有場所和資源,提供非盈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沈到社區,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嬰幼兒照護等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

3.拓展托育服務機構陣地。支持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和改造。支持用人單位單獨、聯辦或與社區***同舉辦非營利性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等機構承接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4.推行托育服務壹體化建設。充分利用教育部門“托幼壹體化”的管理體制優勢和幼兒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在新建配套幼兒園時落實托班建設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加大普惠性幼兒園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資源供給。

5.豐富托育照護服務方式。獨立開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壹般設置乳兒班、托小班和托大班,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根據嬰幼兒家庭的實際需求,向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靈活多樣的服務模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自身服務能力,提供差異化嬰幼兒照護服務。針對6-12個月、12-24個月、24-36個月不同年齡差異及特征,為入托嬰幼兒分別提供差異化的生活料理、習慣養成、安全保障等服務,保障入托嬰幼兒安全健康成長。

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指導。

6.認真落實休假制度。落實《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嬰幼兒家庭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7.積極支持勞動就業。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對有重新就業需求的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積極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多種形式靈活就業。

8.開展育兒指導和健康管理。通過入戶訪視、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家庭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及科學育兒知識宣教、培訓。建立嬰幼兒健康檔案,切實做好嬰幼兒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基本公***衛生服務和日常保健服務。

9.營造適宜的嬰幼兒照護環境。在客流量較大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旅遊區、醫院等公***場所建設母嬰設施,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

10.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資源,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推廣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探索應用信息化手段,連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家庭,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體系。

11.落實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托育機構的,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托育機構的,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冊登記。托育機構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範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註冊登記後,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其登記信息推送至省政務信息***享交換平臺,並同時告之舉辦人向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備案所需材料和工作時限按照《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規定執行。相關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確職責,完善機制,優化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登記、備案信息***享。

12.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各類托育機構要遵守國家和省相關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根據規模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人員數量符合相關規定。從業人員應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從業條件。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建立後,嚴格落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壹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的責任。

13.開展多種形式監督。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和輿論媒體的監督。各類托育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事關嬰幼兒的重要事項,應當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14.加強質量評估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

明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管責任。

15.落實托育機構主體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健康和安全負主體責任,要建立健立嬰幼兒人身、食品、消防、衛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制度,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

16.壓實屬地政府部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事權負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保障。

17.保障建設用地。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新建、擴建、改建壹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配套設施。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18.落實優惠政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嚴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落實托育服務機構各項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協調和爭取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平臺的借款和低息貸款扶持,為嬰幼兒照護機構提供資金支持。

19.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積極組織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的項目申報,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培育建設壹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壹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在新建居住區配建、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學前教育機構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托育服務機構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文化、體育、養老設施***建***享。

20.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依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培訓主體開展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將職業道德、職業規範、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就業指導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壹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四、組織實施

強化組織領導。要把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商議解決重大事項和問題。高新區、各縣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

深化部門協同。市衛健委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研究制定並貫徹落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服務、管理工作。積極發揮相關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宣傳指導。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社會宣傳和正面引導,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發動基層組織通過社區宣傳欄、宣傳板、海報等途徑,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群眾認知度。根據嬰幼兒家庭分布、照護需求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現狀等情況,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

加強監督考核。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機構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實行動態管理和質量跟蹤,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予以約談;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質量。

各縣區可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組織轄區各職能部門同步制定具體措施辦法。

本實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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