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新政策只調整了百來元的小費用,對過戶大稅沒作調整。可贈予或買賣過戶,二手房具體如下: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妳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妳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壹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采用贈予過戶。建議采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壹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關於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稅收管理問題
(壹)關於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營業稅稅收管理問題
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征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 有關購房時間的規定執行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後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確定,不再執行國稅發〔2005〕172號)中第四條有關購房時間的規定。
(二)關於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