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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記賬有危險嗎?

代收代付的風險主要在於代收代付的認定。第壹,需要證明代收代付的必要性。如非必要,稅務局壹般不承認代收代付。第二,關於代收代付有三方協議。最後,收款人需要給付款人開發票。對於代收方,需要向委托方開具服務費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傭金必須有合法憑證入賬。目前有關傭金支付的稅收規定主要有(不包括保險公司的特別規定):1。內資企業所得稅:內資企業向本單位支付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有壹個限制,即非本企業員工的個人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詳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計入銷售費用:(1)有合法、真實的憑證,(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職工),以及(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法對外資企業支付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但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中國境內的房地產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2號)的規定,委托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中國境內的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傭金、差價、手續費、傭金等勞務費,在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和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費用支付,但實際支付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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