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退稅申報。退稅認定辦好了,貨物出口了,老外的錢也收齊了,那就該辦理退稅申報了。您先得從海關取得出口報關單,從外匯管理局取得出口收匯核銷單,再將出口貨物的信息輸入申報軟件,生成電子數據,打印出申報表,然後帶著您的單據、電子數據、申報表和稅務機關需要的資料,就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理退稅了。
第三步:退稅受理及審核。接著,稅務機關就對您報的申報資料是不是合法、準確進行審核,要是沒有問題,那就OK啦。
第四步:退稅審批及退庫。退稅審核結果仍然需要確認,也就是退稅審批,審批後,才可以退稅。稅務部門會根據退稅審批結果,填開《收入退還書》給國庫,不久,您盼望的退稅款就會到您的帳上。
第五步:開具退稅有關證明。您在辦理退稅手續的同時,還有些證明需要稅務機關幫您出具。比如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等。這些證明都是您合法享受退稅優惠不可缺少的憑證。可別忘了去辦哦!
另外:
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或者註銷認定手續,以及未按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賬簿、憑證、資料的,稅務機關按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對為經營出口貨物企業非法提供或開具專用稅票或其他虛假退稅憑證,有違法所得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主管國稅機關處以其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出口企業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根據規定,由主管國稅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出口企業,經省級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稅權,在出口退稅權停止期間自營、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貨物,壹律不予辦理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