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在我國還屬於新鮮事物,它的本意是好的,即在合法的前提下幫助個人或企業少繳稅收。但由於剛剛起步,我國的很多稅務代理機構不是非常成熟,為了爭搶客源、求得生存,他們所從事的業務經常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甚至幫助企業或個人偷稅。
何為稅務籌劃?
對於我國來說,稅務籌劃還是壹個比較新的名詞,因此很多人根本不知其為何物。
在美國,稅務代理機構的業務是非常活躍的。每年的三四月份,美國人就要開始申報壹年的稅收,面對壹大堆的購票單據,大多數美國人都不勝其煩,為了省心省力,很多美國人將自己的壹年的收入與開銷都列給稅務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幫他們進行申報,最後多退少補。
“這種為單位或個人提供稅務專業知識方面的服務,是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籌劃。”
南京某財務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壹位姓張的經理介紹,他們公司有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和壹批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財稅管理專業人員組成,有規範化的代理記賬規程,能夠靈活運用現行的稅收法規幫助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以維護前來咨詢的公司的合法權益,做到既依法納稅,又能為這些公司合理減輕稅負。
對該公司所經營的業務,這符合我國設立稅務代理機構的初衷。作為剛剛興起的第三產業,“稅務籌劃”的本意是指通過稅務代理機構的籌劃,更加規範納稅人的行為,合理繳納稅收,最終讓所有單位和個人都能養成良好的納稅習慣。
被歪曲了的“稅務籌劃”
截至2007年4月2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已超過160萬人?
然而,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稅務籌劃”在我國很多地方卻已經被歪曲了。提起“稅務籌劃”,壹些人甚至戲稱之為“變魔術”。因為很多時候,只要經過稅務籌劃師的“籌劃”後,單位或個人要上繳的稅收就會突然少了壹半。
從英文來看,稅務籌劃為“tax planning”與避稅“tax avoidance”基本上也是壹個概念,二者都是指納稅人通過壹定的合法行為減少或避免納稅義務。
然而,我國對“稅務籌劃”的理解卻容易走入兩個誤區:壹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壹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務籌劃的幌子行偷稅之實。
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被認定為是偷稅。
有壹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目前,我國稅法對福利企業實行壹定的稅收優惠。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福利企業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有些企業為了享受這條稅收優惠,在社會上廣招殘疾人員,使本企業的“四殘”人員達到稅法規定的比例。但這些殘疾人員在被企業招募為職工後又被放假回家,每月只領取少量的生活費。
“‘避稅’向前邁壹步就是‘偷稅’”,對企業的這壹做法,有人說是屬於稅務籌劃,但實際上,這壹做法是明顯地在鉆法律的漏洞,屬於偷稅行為。
社會對“稅務籌劃”存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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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對“稅務籌劃”存在著誤解,因此很多人對這壹新生事物還心存疑惑。
“經常有稅務籌劃公司向我遊說,說可以幫助我節省稅收。壹開始我還不明白什麽叫‘稅務籌劃’,可再細打聽後才發現,‘稅務籌劃’就是‘合理避稅’。但事實上,究竟合理不合理我心裏卻壹點底都沒有。”
這些稅務籌劃公司在了解了他的公司業務情況後,所提出的避稅方案是:設法找壹些發票,如住宿餐飲發票、車票、通信發票乃至壹些辦公用品的發票,用其抵消壹部分收入,這就可以少繳稅了。
說是“合理避稅”,但他總感覺不是很對勁,因為明明是收入,卻要用發票來抵掉,這不是變著法子來偷稅嗎?
雖然通過“稅務籌劃”可以節省壹半的稅收,最後陳大朋還是拒絕了稅務籌劃師提供的業務。“總覺得這有些觸犯法律。”
在南京壹家外貿企業工作的黃華有著同樣的困惑。黃華告訴記者,他的年收入在20萬以上,這兩年每到年終之時,都有稅務代理機構打電話給他,說是可以幫他進行“合理避稅”。但事實上,這些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的方案就是用發票來抵消收入,“這不是在鉆法律的漏洞嗎?”黃華說。
據該某公司的業務人員介紹,個人若想“合理避稅”,壹般來說,個人的稅務代理要通過公司的帳面,可以與公司負責財務的有關負責人溝通,將工資和獎金中的壹部分轉換為支出所用款項,如車旅費、手機費、住房補貼費、出差補助等。如果避稅成功的話,他們將收取1000元左右的手續費。這位業務人員向記者保證,他們幫助逃避的稅收肯定要遠遠超過1000元。
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稅務籌劃”
壹些稅務代理機構所做的業務,從形式上來說是合法的,但實際上卻是在鉆法律的漏洞,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來達到避稅的目的,最終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這肯定是不合法的。
很多稅務代理機構都是從稅務系統分出去的,應該說,他們對整個征稅的過程和國家的稅法都是比較了解的。從積極方面來說,他們可以幫助單位或個人進行稅務籌劃,不要多繳但也不少繳稅收;但另壹方面,他們卻可以憑借對業務的熟悉,鉆稅法的漏洞。
據了解,從今年8月初開始,江蘇的國稅和地稅部門就聯合起來對稅務代理機構的業務進行檢查。
“合理避稅”在許多地方已成了壹些經營者刻意追求的“理財新觀念”,“合理避稅”代理機構因而應運而生。“合理避稅”的流行和蔓延,其中必然誕生壹些披著“合理避稅”外衣的非法交易。
從法律的範疇來說,合理避稅是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而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違法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壹些稅務代表機構幫助單位或個人通過用發票抵消收入,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這實際上就幫助單位和個人進行偷稅,是違法的。
全民納稅意識亟待加強
在美國社會流行這樣壹句話:“人的壹生有兩件事無法避免,壹是死亡,另壹件就是納稅。”由此不難看出美國人對納稅的重視程度。也正是在這樣的納稅意識的影響下,美國的稅務代理機構的業務才會正規而又紅火地開展著。
和美國相比,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人們的納稅意識還不是很強,這就使得我國的稅務籌劃機構的生存存在困難。為了吸引顧客,壹些代理機構只能打出“避稅”的招牌,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並無太多的稅可避,最終使“避稅”變成了偷稅。
“合理避稅”的興起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對這壹新鮮事物,除要求政府反避稅工作積極強化外,更要盡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並規範財務中介及代理機構行為,從而盡量使違規避稅者變得無機可乘,讓國家稅款不因“合理避稅”的惡意操作而流失。
對於目前社會上存在的不規範的“稅務籌劃”行為,我國相關部門壹定要進壹步完善稅法,讓代理機構沒有漏洞可鉆。
當然,要想在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國必須要進壹步增強全民納稅意識。“當社會養成了良好的納稅氛圍後,稅務代理機構所從事的業務自然會更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