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 納稅 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壹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代為繳納。下面 網 小編來為妳解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個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能否免征 個人所得稅 ? 江蘇 國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文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因此,個人按規定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新舊 個人所得稅法 的規定? 國稅總局答: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準確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並依法扣繳稅款。 問:新 個稅 法實施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 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有何要求? 江蘇 地稅 答: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進行了調整,統壹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舉例:某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李某2011年從企業實際領取工資80000元,在計算該企業2011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時,自然人投資者李某本人1-8月可扣除費用16000元(2000元/月),9-12月可扣除費用14000元(3500元/月),全年合計李某本人可以扣除費用30000元,同時李某實際領取的80000元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問:請問個人轉讓 離婚 歸並的房產,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江蘇地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的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 關稅 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壹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