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社保繳納流程。
1.先開壹個企業社保賬戶,壹般在企業所在地轄區勞動保障部門。企業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含)內申報的社保業務屬於當月的繳費記錄,15後屬於次月的繳費記錄;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0日(含當日)至當月月底征收社保費。
2.然後將之前已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本企業的社保賬戶。
3.在社保繳納的第壹個月打印社保中的繳費明細(明細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托的社保代扣手續(這個在企業開戶銀行辦理)。5.以後每個月只需要向社保提交被保險人的增減情況。
二、繳納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員工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了壹份補充申請,說是因為經辦人員失誤等原因,保險是補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
前款規定的延期申報報送,經批準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