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利息可以沖抵企業所得稅嗎
可以的,企業的貸款利息,只要有相關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在正常範圍內,且款項是用於企業的日常經算清繳時,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擴展資料: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